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本(用人单位用)
劳动争议答辩状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答辩人深圳XXX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某,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福XX路X号皇岗机楼北侧X楼。
被答辩人黄某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20XX)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096号劳动争议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从未做出任何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所谓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并未因被答辩人所谓的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法无须向被答辩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三、《深圳市因病(非因工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具合法性,被答辩人无权据此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
1、被答辩人于2009年1月19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其于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1月21日期间仍在住院治疗,医疗期并未终结,病情尚未稳定,被答辩人的鉴定结论明显缺乏事实基础。
2、鉴定结论未依法送达答辩人,程序违法。
3、根据《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25条的规定,鉴定结论应告知:如不服结论,可否申请复审或者再次鉴定,以及申请复审或者再次鉴定的部门和期限。但该鉴定结论没有告知,程序违法。
4、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该鉴定标准只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并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档次标准。被答辩人的鉴定结论认为被答辩人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明显结论错误不合法。
四、被答辩人并未在答辩人处受过任何工伤,无权要求工伤医疗补助费。
五、被答辩人于2006年12月28才正式入职答辩人处工作,在此之前属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并未与答辩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未在答辩人处工作满十年,被答辩人以此为由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六、答辩人并未在被答辩人所谓的“医疗期”或在其提出要求签署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答辩人不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答辩人并未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也未在答辩人处工作满十年,不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答辩人更未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被答辩人的鉴定结论也不具合法性;因此被答辩人的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故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月XX日
(注:答辩状是笔者的真实案例,仅供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