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时间:2012-10-26 14:47:22 来源:深圳敦俊伟律师网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超过(包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
5、工伤案件。
各保税区内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保税区派出庭管辖。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是除上述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外,在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龙岗、宝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和宝安区管辖范围是各自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光明新区内劳动争议由光明新区仲裁派出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