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时间:2013-10-17 21:02:57 来源:深圳敦俊伟律师网
问: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
1、承担上述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2、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即,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