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孩探望权的问题
时间:2013-10-17 16:33:59 来源:深圳敦俊伟律师网
1、探望权的发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探望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任何人均无权取消父母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权的中止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4、探望权是否可以单独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小孩的探望权,或者在诉讼离婚时也没有要求人民法院就探望权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5、谁有权就中止探望权提起诉讼?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