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在哪里办理登记?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结婚时在哪里办理登记?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如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服务电话13418879590) 结婚的时候需要到哪里办理登记呢? 1、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和华侨),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已经同意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例如甲男和乙女同意结婚,甲男的户口在汕头,乙女的户口在深圳,则甲男和乙女可以选择在汕头或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是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和华侨)在中国结婚的话,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同意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例如,甲男是中国内地居民,如果与美国人乙女恋爱结婚,双方同意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话,则应该到甲男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同理,以上述例子为例,如果乙女是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同意与甲男在中国结婚的话,都需要到甲男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居民(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内地居民的材料为: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B、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本人的有效护照; B、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