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赠与的东西,可以反悔不赠与吗?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手机13418879590)
生活中,因各种关系(如感情比较好等)赠与财产,或接受赠与财产的情况非常多,例如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友人间相互赠与礼物;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赠与灾区人民财物等。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有时候赠与人因欠缺慎重考虑,就轻率得与他人达成赠与协议也经常发生。那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先前自己的承诺,不赠与财物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仅是赠与人负有义务交付财物,而受赠与人则是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而无偿取得相应的财物,如果在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与人前,让赠与人撤销赠与,对受赠与人并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因此法律比较倾向保护赠与人,赋予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所谓的“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指的是动产没有交付受赠与人,不动产没有转移登记于受赠与人名下。
例如甲将赠与乙珍贵钻石戒指,后得知乙将不会与之结婚,只要钻石戒指没有交付给乙,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或者父母欲赠与儿子别墅,在房产过户之前,发现儿子并不孝顺,并由赌博、吸毒等恶习,只要房产还没过户给儿子,父母可以撤销之前的赠与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也就是说上述合同,不仅不能撤销(即财产转移之前),同时如果赠与人不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话,受赠与人可以依法要求履行交付,即意味着受赠与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那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还能要回赠与的财产吗?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不在前述一年内行使,就丧失撤销权。
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指的是不再依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而不是可以要求将已经赠与的东西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