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时间:2013-08-15 16:53:52 来源:深圳敦俊伟律师网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手机13418879590)
现实生活中,人们签订的合同如果存在下面几种情形的,属于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注意,如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这类合同一般属于法律上的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依法撤销前,还是属于有效的。
例如,甲国有公司受到乙的欺诈,签署了一份贱卖该公司的国有资产的合同,这种情况甲公司与乙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的合同。但是如果甲男受到乙欺诈,与乙签订合同购买了一个假的结婚戒指,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甲不依法撤销其买卖合同,则甲与乙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