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一定需要办理登记吗?
时间:2014-02-14 15:17:22 来源:深圳敦俊伟律师网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一定需要办理登记吗?
答: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