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禁止转包、分包的几种情形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手机13418879590)
中国经济现在发展迅速,特别是深圳,更是一日千里,基本上到处可见在修建高档写字楼、居民花园小区、安居房、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等。
上述情况无不涉及到建设工程法律关系。而对于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讲,了解一下什么是违法的转包和分包?将有益于趋利避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一、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也就是说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例如,甲建设单位要建设一高档写字楼,其可以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与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也可以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有资质的单位。
但是甲不能将勘察、设计和施工,每个部分进行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第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例如甲承包了某居民花园小区的建设,甲不得在承包后将所有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来完成。
第三、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例如,甲承包了某写字楼的工程建设,其在承包后不得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四、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有些辅助性工程,承包人还是可以将这些辅助性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的。
但是法律禁止将上述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
第五、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例如甲已经合法承包了某工程的一些辅助性工程,其在得到承包后不得将该工程进行再分包。
总的来说,法律之所以禁止上述分包、转包,无非就是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让有资质的承包人来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最终保证工程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或生命损失。